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丰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丰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
长丰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4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2017〕1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共同实施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诚信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健全县域信用分类监管和评价、信用修复、主体权益保护等制度,逐步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范围,经济社会主要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基本健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督机制,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信用环境显著改善。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一)培育、推介和宣传诚信典型。组织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培育诚信典型。依托县信用平台公示诚信市场主体信息,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有关部门和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要建立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并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有关诚信典型,积极组织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信用主题实践活动,将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纳入诚信“红榜”向社会公开发布。加大对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的宣传力度,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作用。(县发改委、北城公司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办、县人行、团县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各级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县发改委、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先提供公共服务。在教育、文化、就业、创业、保障房、社会保障等公共品或公共服务供给上,优先满足诚信个人需要。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政策等各类政府支持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主体。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鼓励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房产局、县招商局、县公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诚信企业行政监管。运用大数据对企业信用记录进行分析、评价,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依据国家、省、市明确的守信激励手段,各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本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按企业诚信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诚信企业适当减少检查内容,降低检查频次。(北城公司、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供市场优惠服务。进一步扩大“税融通”等财政金融产品业务覆盖范围,发挥褒扬诚信示范作用。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实体企业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售”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县人行、县金融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金融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一)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制定本领域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根据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实施分类惩戒;依托县信用平台,共享严重失信行为相关信息,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垄断、不正当竞争、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虚假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县发改委、县人行、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金融办、县公管局、县消防大队、县人武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主体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县发改委、县人行、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公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有关部门和机构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主体相关信息,并在县信用平台公示;县信用平台要向社会提供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服务,便于有关市场主体识别失信行为并对失信主体进行惩戒。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县发改委、北城公司、县市场监管局、县旅游局、县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依托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系统、县信用平台等实现共享。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县发改委、北城公司、县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地区、行业信用分析报告。(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一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档案,逐步建立全县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县编办、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一)建立触发响应机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并将激励和惩戒对象的有关信息通过县信用平台提供给实施部门,实施部门依法对激励和惩戒对象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签署的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企业、违法失信上市公司、重大违法税收案件当事人等主体实施联合激励或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县发改委、北城公司牵头,县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多部门协同和跨区域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推进实施区域信用联动奖惩。(县发改委、北城公司牵头,县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公示。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7天双公示”制度,并及时归集至“信用长丰”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支持司法机关推进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并在“信用长丰”网站公示。(县发改委、北城公司牵头,县政务公开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完善县信用平台功能,归集整合信用信息,发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枢纽作用,加快与县相关部门及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以及省、市信用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依托县信用平台,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将省、市、县信用平台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推动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为第三方征信机构创造需求。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县发改委、北城公司牵头,县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各领域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落实对“红榜”、“黑榜”企业和个人的褒奖和约束措施,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和退出机制。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制定合理的信用评价办法,产生“红名单”“黑名单”信息,并在“信用长丰”网站发布,供政府部门和社会参考使用。(县发改委、北城公司、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金融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逐步完善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类措施清单,推动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强制性措施是指依法必须联合执行的激励和惩戒措施;推荐性措施是指由参与各方推荐的,符合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政策导向,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的措施。各部门应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两类措施清单,作为实施联动奖惩的依据。(县发改委、北城公司牵头,县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县发改委、北城公司牵头,县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分领域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制度,规范信用信息异议申请、核查、反馈、处理等工作程序和规则。市场主体在部门执行联合惩戒措施过程中提出异议或投诉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予以核实,在信息核实期间联合惩戒措施暂不执行。信用信息经核实有误的,应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有误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应积极采取措施助其恢复信誉、消除不良影响。支持有关主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县发改委、北城公司牵头,县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跟踪问效机制。依托县信用平台,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制度。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切实把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县发改委、北城公司负责)
五、加强制度标准和诚信文化建设
(一)建立健全制度标准。加快信用规章制度建设,指导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信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信用标准化研究,制定信用信息采集、存储、共享、公开、使用和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管理等标准。制定信用平台建设规范,统一数据格式、接口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明确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县发改委、北城公司牵头,县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依托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载体,大力弘扬诚信文化理念,积极探索总结诚信教育经验。举办诚信为主的职业道德培训班,加强对会计审计人员、导游、保险经纪人、公职人员等重点人群的诚信教育;举办信用业务培训班,提高信用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加强对失信个人的教育和帮助,引导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学生和青年群体的诚信宣传教育。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宣传报道和案例剖析力度,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开展群众评议、讨论、批评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6·16”合肥信用日、“12·4”国家宪法日、“诚信公约阳光行”等诚信宣传公益活动,弘扬诚信文化,提高全县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安监局、县文广新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要加强对全县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统筹协调。各部门要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推进措施,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各部门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出台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不断丰富信用激励内容,强化信用约束措施。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部门每月9日前将上月本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案例及信用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县信用办。县信用办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度,督促检查任务落实情况。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