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信办信用建设工作委员会会员条件与义务
一、会员条件
中企信办信用建设工作委员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管理规范和业绩突出的地方中小企业社团组织、热心支持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大型企业和社会机构、从事中小企业发展理论研究并具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只要认可委员会工作,自愿申请入会,均可取得单位会员资格
凡系中小企业家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中小企业理论研究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支持与关心中小企业的各界知名人士,只要认可委员会工作,自愿申请入会,均可取得个人会员资格。
二、会员权利
(一)本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委员会举办的国内外活动;
(三)获得本委员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四)对本委员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
(五)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委员会的保护和支持;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义务
(一) 遵守本委员会规定,执行本会决议;
(二) 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办和完成本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三) 及时向本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自觉维护本委员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四、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 3000元/年
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受名额限制,每年增选情况根据现任任期情况,从会员中择优增选。
理事单位 1.5万/年
常务理事单位 5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