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5号)以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动信用东北建设实施意见》(哈政规[2017]24号)精神,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推进“信用依兰”建设,我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信用公开。在做好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将行政机关、相关部门等各类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并公开。
2.坚持奖惩分明。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健全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奖惩机制。
3.坚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发展负面影响较大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
4.坚持协同联动。构建法制办协同联动、自律管理、积极参与、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二、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
1、建立并完善法制办信用评价机制,及时、全面、准确记录信用信息;建立常态化报送工作机制,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信息,实施守信激励。
2、依据国家和省、市明确的守信激励手段,制定本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三、健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1、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制定本部门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实施措施,对失信行为进行处理和评价。
2、对失信行为实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制定针对严重失信主体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具体措施,明确实施主体、工作流程等,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3、实施个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加强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逐步推动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1、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并完善本部门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2、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要全面梳理法规和政策明确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强制性、推荐性两类措施清单。
五、加强标准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
1、建立健全标准制度。加快信用制度建设,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按照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制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和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管理等制度措施,推进联合奖惩步入标准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2、加强诚信教育和文化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持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把宣传教育与诚信文化结合起来,提升我办诚信意识和社会诚信水平。
六、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实施。本部门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将联合奖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完善配套制度。制定本部门“红黑名单”发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措施,积极发起和配合其他单位做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