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失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联合惩戒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在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评先评优、政府资金扶持、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及时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政府平台系统中的有关信用信息,对有关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经营异常等失信经营者实施联合惩戒,落实具体惩戒措施,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对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信息归集管理、失信联合惩戒平台利用、信息报送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确保联合惩戒工作有序开展。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