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招标代理、评标和招标从业活动;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限制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记者近日获悉,昆山市出台关于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今年起将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和行为准则。
被执行人信息名单是实行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昆山市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将符合纳入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名单。市法院建立严格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机制,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准确规范,联合惩戒部门之间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同时,昆山市还从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风险提示与救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退出、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惩戒措施解除、责任追究等八个方面规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准入、公开、共享、退出的闭环化管理。
联合惩戒需要各相关部门协同合作。昆山市确定了各项联合惩戒措施,并结合昆山市实际和部门工作职能需要,制定各部门的惩戒操作规范流程,必要时由市信用办牵头,市法院与各职能部门、单位以签订合作备忘录、联合通知等形式对各涉及领域的联合惩戒工作进行协作、规范,重点实施11类惩戒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行业准入、担任重要职务、享受优惠政策或荣誉、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等限制措施;加大协助查询和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措施;失信被执行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执行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定罪处罚的限制措施;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来源:信用中国